本文摘要:(10月16日)十三五”时期构成由市场要求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到时间:2015-10-16原文公开发表:2015-10-16人气:2经过20年的价格机制改革,尤其是2011年引进市场清净回值定价机制以来,我国可行性创建了体现市场供需和资源匮乏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最后构成由市场竞争要求价格水平的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奠定了基础。
(10月16日)十三五”时期构成由市场要求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到时间:2015-10-16原文公开发表:2015-10-16人气:2经过20年的价格机制改革,尤其是2011年引进市场清净回值定价机制以来,我国可行性创建了体现市场供需和资源匮乏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最后构成由市场竞争要求价格水平的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奠定了基础。然而,全面前进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仍必须协商好供给与市场需求、价格与成本、价格与承受力、价格与交叉补贴、天然气与油、煤价的比价五个关系,作好五个均衡,尽量避免天然气供应不足、能源逆替代等现象再次发生。
为此,不应考虑到天然气产业的特殊性、气价改革影响的广泛性和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统筹安排,尽快部署,根据天然气市场的有所不同发展阶段,分三个阶段急剧前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以最后构建公开发表、公平、竞争有序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目标。现行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下,不存在天然气价格体系不完备等诸多问题为探寻创建体现市场供需和资源匮乏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201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广东、广西启动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改革试点,主要作法是将以成本加成反应居多的定价方法改回市场清净回值法。2013年6月实施的《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报》更进一步规定:国产陆上常规气、进口管道气价格实施门站价,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低下限门站价范围内协商确认明确价格;门车站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价格挂勾,通过清净回值法测算中心市场上海市的门站价格,并按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即折价系数k为0.85),融合管输费明确确认各省门站价。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松,由供需双方协商确认。
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的《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报》规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松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而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还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缓不作调整。然而,相继实施的涉及政策仍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清净回值法的定价水平不合理,由此确认的各省气源价格显著偏高。
尽管仅有对国产陆上常规气和进口管道气实施门站价最低禁售政策,但两者之和却占到全国天然气供应量的70%以上,再行从供应方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天然气上游供应、中游管网、下游销售环节皆占到全国的70%以上,这种市场格局必定导致现行政策确认的门站价最低禁售基本上代表了各省的气源价格。研究结果表明,这种价格水平比生产成本低大约30%左右,具备较小的盈利空间,但却导致对下游产业生存空间的断裂,有利于大幅提高天然气的消费比重。第二,天然气调价政策不完备,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偏高。北京、河北、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实际调研数据表明,一户居民一年生活用燃气量平均值为300m3左右,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广泛比供气成本低1元/m3左右。
然而,即使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涨1元/m3,每户城市居民的年开支也仅有减少300元,仅有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农村居民收益的1%左右。尽管如此,自2011年起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皆不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使其长年正处于低位,导致居民低价用气的心理预期。
第三,天然气价格体系不完备,价格机制变形现象突显。近年来相继实施的政策都明确提出了要理顺天然气价格,但却没明确规定。
缺少可中断气价、峰谷气价、储气价等明确管理办法,缺少测算成本和定价、由谁监管的明确规定,价格改革的政策无法继续执行。工业、热力用户用量较小,单位成本比较较低,气价不应比较较低;居民用户用量较较少,单位成本最低,气价应当最低,但现行政策确认的工业、热力等用户气价显著低于居民用户气价,违反规模经济规律定价,造成天然气市场价格越理越乱。十三五时期通过逐步放松竞争,急剧前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构成市场定价机制1.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思路环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起到和更佳充分发挥政府起到,着力解决问题价格体系不完备、政府介入过多和监管不做到共存等问题,尽早理顺天然气价格体系,使价格确实体现总成本水平和供需格局。
解决问题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与供气成本凌空的问题,避免居民用气与工业、热力用气的交叉补贴现象,同时创建完备对生活艰难人群和一些公益性行业的定向补贴和救助机制;实行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等价格政策;对储气设施,要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认储气价格。尽早完备天然气管网和LNG接管、存储等设施向第三方公平终端、公平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从中长期看,天然气气源价格不应几乎放松、由市场竞争要求,政府则不应强化对具备大自然独占性质的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的监管。减缓建构权责具体、公平公正、半透明高效、法治确保的天然气市场监管体制,构成统一对外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2.天然气价格改革路线图考虑到天然气产业的特殊性、改革影响的广泛性和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建议根据天然气市场的有所不同发展阶段,急剧前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6年,重点理顺价格体系。尽早完备清净回值法;科学合理确认长输管道、分支管道、省内管道、市内管道、配上气管道的运输成本和价格;按照基本经济规律,理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完备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以及储气价实施办法。修改计量标准和计价方式(由流量或质量计价改回热值计价),同时应向技术、管理两方面强化对计价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减缓创建诚信体系,实行诚信分类监管和黑名单机制,对违法舞弊经营者重点抽查监管,及时曝光。
减缓清扫地方政府乱收费问题(如目前不存在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政府按销售每立方米0.3元至1.0元平均缴纳,减轻了消费者开销)。第二阶段,2017年至2018年,可行性构建市场化。中止对还包括各省门站价在内的各种气源价格的管制;完备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管制;完备对输气管道、储气等设施收费和成本的管制,构建第三方公平管理制度及有效地监管。第三阶段,2019年至2020年,基本已完成市场化。
除配上气管网外,其他输气管道、储气等设施收费几乎市场化;完善管网等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体系,基本构建公开发表、公平、竞争有序的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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